青岛大学物理科学学院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依据《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制”)工作是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物理学。
招生计划: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在按招生计划1:1排序内的上岗导师优先招生。
三、招生导师条件
参加“申请制”博士生招生的导师,须在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上岗排序内。若位次在前导师(按招生计划1:1排序内的上岗导师)未招满,其后的导师可递补招生。
四、学生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或学位证书;
2.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六)申请人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报考导师签名的“申请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对该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表现和科研潜力进行评价,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接收意见。
(二)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三)科研计划书,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在学硕士出具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中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五)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八)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和论文初稿(应届生)。
(九)代表性学术成果。
六、选拔程序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按要求须在学校指定的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向招生导师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审查并同意后报学院审核材料。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数量。
初审通过的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资格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未通过资格审核考生不允许参加综合考核等环节。
(二)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素质、实践技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考核。综合考核采用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等方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记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包括英文自我介绍、即兴叙述或描述、专业问题讨论等内容。
(3)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专家考核小组每位成员对所有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百分制计分,再按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评定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导师优先”录取规则、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情况等,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候补名单、录音录像、申请及考核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通过“申请制”选拔的博士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申请制”博士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做到选拔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出现问题的导师,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等处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合理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考办法、录取结果等,接收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