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守则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申请购置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向学院负责领导提交报告,说明其用途、用量、使用期限、使用人情况等。经批准后,由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后,方可购买。
3、实验室应专门设有存放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并在该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4、危险化学品需执行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核查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5、危险化学物品应由数值相关专业知识的人专门管理,使用时使用人需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并由保管人、使用人同时签字。
6、各实验室应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使用装置、操作人员、储存保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向学院负责领导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方案,无法达到安全要求的停止其使用资格。
7、校内危险品仓库及各使用部门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急救预案。并针对本部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报请主管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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